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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會須知 回上一頁

2023年07月08日 陽明山青商會員手冊
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臺北市陽明山國際青年商會之章程 施行細則第二章對於會員入會資格,見習期間之權利、義務應履行 的各項規定以及理事會審查,通過後應注意事項均有明確的規定, 特摘錄如下:做為入會的參考。

一、本會基本會員入會資格為:
1. 贊同本會宗旨,並自願服膺本會信條者。 2.年滿十八至四十歲以下有正當職業,身心健康,思想純正之有志青

年。 3.經會齡半年以上之會員一人之推薦及曾任本會主任委員以上職務之

會員一人之附署。(章程施行細則第二章第七條)

二、具有前條規定資格申請入會時,應先填具申請書二份列席會員 擴展委員會,由主委加簽意見,提請最近一次理事會審查合格 後,得為見習會員,參加各項例會及活動。

三、見習會員之見習期間最多為六個月,但不得少於三個月。( 自理 事會通過其見習資格日算起 )


見習會員於見習期間應履行下列各項規定:1.於見習期間內至少列席月會三次,會員擴展委員會、理事會各二次 及其他常設委員會一次。

2.訪問被會擴主委指定之現任或曾任本會理事以上職務之會員三人, 訪問地點不得於會所。( 並填具訪問卡 )

3.按指定參加新會員講習會 4.填送見習期間心得報告。( 第二章第九條 )

四、見習會員已履行前四項規定時,會員擴展委員會應依照第八條 規定程序及決議方法,提請出席理事會通過准予入會,於繳清 各項費用,並經宣誓後取得基本會員資格。於取得基本會員資 格後,滿三個月始有選舉權,會員擴展委員會應於理事會通過 後十日內,就其應繳費用及宣誓日期通知其本人,並以副本公 告於公佈欄。其未獲准入會者,見習會員資格即自動喪失,由 會員擴展委員會於十日內通知其本人,並以副本抄送推薦人。( 第二章第十條 )

五、見習會員經會員擴展委員會通知後,如無正當理由於兩個月內 不作入會宣誓者,喪失其入會資格,會員擴展委員會應提請理 事會決議後十日內通知其本人並以副本公告於公佈欄。(第二章 第十二條)
 
見習過程
1.見習期間至少列席月會三次,會擴、理事會二次及其他常設委員會 一次。

2.見習期間,最少三個月,最多六個月。